新京報快訊(記者張媛 李禹潼 高瑋)今天上午10點55分,香港演員陳祖明(別名:房祖名,以下稱房祖名)因容留他人吸毒,被北京東城區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,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。
  2014年8月14日,演員房祖名和臺灣演員柯震東在北京因吸毒被抓。警方在房祖名位於東直門的住所繳獲大麻共計110餘克。
  9月10日,北京市公安局東城分局以陳祖明(藝名:房祖名)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提請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捕。經東城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,於9月17日以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對陳祖明批准逮捕。
  拘留近5個月 便裝出庭面容憔悴
  上午9點半,房祖名容留他人吸毒案準時開庭,房祖名身穿深藍色圓領運動裝出庭。與被捕前其微博公開曝光的照片相比,經過5個月的拘留,房祖名面容較為憔悴,頭髮也由偏分短髮稍顯變長。
  在上午的庭審中,房祖名在做陳述時稱,其共容留柯家凱、李曉楠等人吸食毒品四次,時間分別在2012年下半年、2014年7月10日、8月13、14日。說起被抓當日的情況,房祖名錶示,當天他與其助理孫落、柯家凱等人正在良子足療店按摩,在被審問四小時後,自己主動供述家中還有大麻,並跟隨辦案民警回到其在東直門附近的住所起獲。
  庭審現場,僅兩名律師到庭辯護,房祖名的父母並未到場。此前,有媒體報道,房祖名經紀人透露,由於不希望他與太太的出現對法院造成混亂,加上在獄中的房祖名早前曾通過律師轉告不要讓父母前去探望,已到京與律師開會的成龍將不會到庭聽審。房祖名的母親林鳳嬌每日在家寫信,盼房祖名出獄後交給他。
  當庭致歉 曾自寫悔過書
  與房祖名同時被抓的臺灣演員柯震東,因吸食毒品被北京警方依法行政拘留14日後釋放,今年年初,柯震東復出亮相公眾視野,其在參加活動時表示:不清楚房祖名的狀況,“希望我們都能重新出發”。
  房祖名在作最後陳述時表示,“ 我犯了法,應該受到懲罰。回到社會後,我絕對不會再犯,因為我讓家裡和朋友又多了一次失望。但是,我得到了應有的懲罰,未必就代表得到了寬恕和原諒。我希望在今後用我的行動來獲得諒解,傳遞正能量”。房祖名說,雖然自己受到法律的懲罰,但未必等同於得到寬恕,以後會用行為讓社會真正寬恕自己。
  此外,其辯護律師稱,在庭審前依法會面準備開庭時,房曾多次對其行為悔改,並表示將會牢記此次教訓,改過自新。
  經審理認為,東城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房祖名犯容留他人吸毒罪,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,罰款2000元。
  個人檔案:
  房祖名,原名陳祖名,出生於1982年12月3日,演員、歌手。親父是香港武打巨星成龍,母親是灣台籍金馬影后林鳳嬌,人稱“龍子”。
  曾出演《機千變2》、《追影》、《早熟》、《花蘭木》、《意外的戀愛時光》等電影,發行唱片《邊走邊唱》。
  編輯:李雪瑩 劉喆  (原標題:房祖名因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6個月 處罰金2000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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